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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局新修订《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》
今年1月4日,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,公布新修订的《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》。
该《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》由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共同修订,共包括11部分,分别是:
1.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
2.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
3.商标相同、近似的审查
4.立体商标审查标准
5.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
6.声音商标的审查
7.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的审查
8.特殊标志的审查
9.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
10.关于商标法第50条的适用规定
11.审查意见书的适用
此次修订《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》是为了适应《商标法》第三次修正,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商标审查和商标审理工作。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、借鉴国外审查标准的基础上,结合多年商标审查、审理实践,对《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》进行了修订。
本次修订新增的内容包括:
声音商标审查标准
审查意见书在审查实务中的运用标准
《商标法》第十九条第四款的适用标准
《商标法》第五十条的适用标准
《商标法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审理标准
利害关系人的认定标准
本次修订同时针对《商标法》第十条的部分修改对审查标准进行了相应修订,同时删减、新增了部分审查案例,丰富、完善了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的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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